一、活动主题:
“添活力促学风”
二、活动时间:
10月24日-11月20日
三、活动范围:
面向全校的员工团支部,包括班级、社团、宿舍等各类员工团支部。
全校共评选产生10个“学风活力团支部”。
四、评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员工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4.积极开展“添活力,促学风”主题团日活动并取得成效。显著活跃了支部学习氛围,团支部补考率下降,没有考试违纪行为发生。参评学年累计开展“添活力,促学风”主题团日活动2次以上(含2次)。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引导支部团员青年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组织支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秦宜智同志在内蒙古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形成良好的理论学习氛围,切实加强支部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五、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初选推报、校级评审、择优推报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10月28日)
各学院团组织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引导广老员工积极参与活动,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团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
2.初选推报阶段(10月29日-11月03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推报2个团支部参与校级遴选,候选团支部的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3.校级评审阶段(11月04日-11月15日)
校团委将组织进行评审,综合团支部的基础团务管理、支部学风建设成果、学风建设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校团委组织观摩至少一个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获奖情况、学院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方面,最终评选出10个校级“活力学风团支部”进行表彰。
4.择优推报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校团委将从10个校级“活力学风团支部”中择优推报5个参加自治区级“活力团支部”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团组织要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每个学院可推荐2个“活力学风团支部”候选集体。
2.参评“活力学风团支部”须提交以下资料:支部全体成员集体照1张及活动照片3-5张,一段团支部简介(用于微信宣传,150字以内),“添活力,促学风”主题团日活动效果支撑材料,同时报送《“活力学风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至校团委邮箱。
联系方式:6576126
邮 箱:ngdtw2003@163.com
附件:“活力学风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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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